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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3/03/20

 

「0+n」將上路不得強迫篩陰才可上班 雇主片面要求勞工不出勤薪資仍須照給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十七日臺北報導】

 

隨著國內新冠疫情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3 月20 日起輕症免隔離新制將上路,改為「0+n 自主健康管理」。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提醒,勞工快篩陽性無法出勤,可請普通傷病假,30 日內薪資減半發給,且不得扣發全勤。勞雇雙方亦可協商採遠距或居家上班,但雇主不可要求勞工必須快篩陰性才能回去上班。

 

勞動部3 月16 日發布命令,快篩陽性之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43 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4 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自篩檢陽性日及次日起5 日內,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自112年3 月20 日生效。

 

此外,勞工如因身體不適無法出勤,勞工可持「快篩陽性證明的照片」請假,病假1年內未超過30 日部分,雇主應發給半薪。

 

勞工處提醒,快篩陽性勞工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須遵守指揮中心新制措施。若勞工如希望照常出勤,雇主應尊重勞工意願,雙方也可協議改採居家上班或遠距上班。雇主不可要求勞工不要出勤,以及必須快篩陰性才能返回工作場所工作,如果片面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應照給工資。

 

勞工處強調,勞工如有請假需求,且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雇主應依規定給付工資。

倘若勞工希望照常上班,請雇主尊重勞工意願,不可以逕自要求勞工不要出勤。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照顧勞工休假權益,以免衍生勞資爭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0+n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期間內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 天)後可安心外出,外出時請全程配戴口罩,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與他人近距離群聚型的活動,如聚餐、聚會、公眾集會等。

 

須留意的是,相關新制3 月20 日(以採檢日為準)起實施,並無回溯適用,因此3 月15 日至19 日期間確診的民眾仍須依現行規定「隔離滿5 天」,而非直接適用新制。

 

資料來源: 外籍勞工通訊社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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