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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3/11/15

 

雇主違反就服法上半年遭罰鍰近2 千件  違法聘僱移工居冠 籲合法聘用外國人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十四日臺北報導】

 

根據112 年第二季資料,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共1,912 件,較去年同期減少123 件,另廢止許可110 件較去年增加21 件。雇主違法行為仍以「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最多,呼籲雇主合法聘用外國人。

 

根據統計,112 年6 月底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57 條第1 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711件、較去年同期698 件,減少22 件,依就服法第63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15 萬元至75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39 件、較去年同期33 件,增加6 件。

 

其次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 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267 件、較去年同期272件,減少5 件,依就服法第63 條規定,處新臺幣15 萬元至75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38件、較去年同期26 件,增加12 件。

 

第三是違反就服法第57 條第5 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151件、較去年同期138 件,增加13 件,依就服法第67 條規定,處新臺幣6 萬元至30 萬元罰鍰。

 

第四則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 條第3 款規定,「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135件、較去年同期134 件,增加1 件,依就服法第68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 萬元至15 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是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件數有11 件、較去年同期4 件,增加7 件。

 

第五則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 條第4 款規定,「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75 件、較去年同期128 件,減少53 件,依就服法第68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 萬元至15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10 件、較去年同期11 件,減少1件。

 

其餘依序違反就服法第57 條第9 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有20 件、較去年同期35 件,減少15 件,依就服法第67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6 萬元至30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件數有13 件、較去年同期14 件,減少1 件。

 

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 條第2 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2 件、較去年同期3 件,減少1 件,依就服法第63 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5 萬元至75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件數與去年同期一樣1 件。

 

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6 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 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1件、較去年同期2 件,減少1 件,依就服法第68 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3 萬元至15 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 外籍勞工通訊社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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