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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2/04/08

即日專案訪查聘移工百人宿舍約460 家 修防疫指引聘移工30 人企業設「防疫長」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七日臺北報導】

 

勞動部提醒,跨國人力仲介公司員工數達百人以上,與聘僱移工達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依衛生福利部所訂「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依規定要成立防疫專責小組及指派防疫長;另為提升移工防疫作為,勞動部近日將修正雇主防疫指引,針對聘僱移工3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要求依企業指引設置防疫專責小組與指派防疫長,若未設置、限期又未改善,將處6 萬元至30 萬元罰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說明,自111年2 月15 日啟動第二階段引進,入境移工應已完整接種疫苗,登機前PCR 陰性及採檢後應一人一室隔離,入境後應至集中檢疫、防疫旅館或仲介公司設立防疫宿舍,進行10 天檢疫及7 天自主健康管理,並辦理2 次PCR 及5 次快篩。

 

第二階段引進移工萬人  全國宿舍訪查99%合格

 

截至111 年4 月5 日止,第二階段專案引進移工共計9,953 人,其中產業移工8,896 人,社福移工1,057 人,勞動部將持續配合指揮中心最新邊境防疫措施,滾動修正移工專案引進計畫。

 

為加強雇主生活管理義務,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勞動部已訂定雇主防疫指引,明定「雇主應辦理措施」及「建議辦理事項」,其中應辦理措施包含移工住宿與工作應分艙分流、禁止仲介公司安排不同雇主所聘移工混住、雇主應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有疑似症狀或快篩陽性應通報衛生單位及安排就醫、雇主應預備有1 人1 室隔離空間等,以利雇主、仲介公司及移工遵循辦理。

 

自110 年6 月6 日起分階段辦理事業單位聘僱移工宿舍防疫訪視,總計訪視全國4 萬2,537處工廠及工程,至111 年1 月11 日止已全數訪

視完成,訪視合格家數計4 萬2,528 家(占99.98%),又待改善並經地方政府輔導改善中共9 家(占0.02%)。

 

蔡孟良指出,考量近期國內移工宿舍再次發生群聚事件,為督促事業單位落實移工防疫指引,已於111 年4 月1 日函檢送聘僱移工達百人以上事業單位工廠與工程清冊,包括製造業與營造業約460 家,請地方政府立即進行移工住宿地點專案訪查,如有違規情事者,將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7 條第9 款規定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至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雇主許可及管制申請2 年。

 

企業因應疫情營運指引 適用於員工達百人企業

 

蔡孟良表示,依據衛生福利部「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跨國人力仲介公司員工人數達百人以上,及聘僱移工達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成立防疫專責小組及指派防疫長,負責掌握疫情變化、移工健康監測、確診移工職場接觸者名冊掌握,並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進行防疫應變工作。

 

蔡孟良指出,為提升移工防疫作為,勞動部近日會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針對聘僱移工人數達3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要求依企業指引設置防疫專責小組與指派防疫長,落實各項防疫措施,若未設置、限期又未改善,將處6 萬元至30 萬元罰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月前修訂調整「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適用對象為100 人(含)以上之公司/企業/公私立等機構,該等機構應變組織或緊急聯繫網中增列「成立防疫專責小組」,指定相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長,並由適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管理人員,如職業安全衛生、健康服務醫護、人力資源或風險管理等部門主管/人員,督導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並建立與縣市政府主管/防疫機關之聯繫網絡/機制,將防疫對策內化為自主應變管理之一環,於平時及疫情發生時均能快速反應,確保持續營運。

 

 資料來源: 外籍勞工通訊社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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