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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2/11/28

 

勞動部公告Extra  制增設一級至20% 11/26 生效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廿五日臺北報導】

 

勞動部公告指出,雇主外加就業安定費提高外國人比率制,增設一級提高至20%,但上限仍維持40%,提高部分之附加就業安定費則訂為9,000元,同時避免名額衍生爭議,將實務上計算規定明文化,對海洋漁撈、外展農務、營造等雇主聘僱外國人總人數核定,比照製造業認定基準去規範,上述規定將於111 年11 月26 日生效。

 

勞動部111 年11 月24 日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一項第8 款至第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44 條附表九、第56 條附表十二、第64 條附表十四」。

 

勞動部指出,為使雇主聘僱外國人名額核算認定基準規範明確,這次修正包括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外展製造工作、外展農務工作、營造工作、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及中階技術工作總人數計算規定。

 

勞動部說明,海洋漁撈等行業雇主聘僱外國人總人數核定,增列「申請日前二年內,因可歸責雇主之原因,經廢止外國人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人數。」如雇主係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其他勞動法令等,致經勞動部廢止聘僱外國人招募及聘僱許可,則屬可歸責雇主之原因,應列計雇主聘僱外國人總人數認定。

 

例如,漁業執照所載船員人數12 人,扣減出海本國船員4 人、取得招募許可2人及申請日前二年內經廢止外國人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人數2人,尚可申請初次招募人數計4 人。

 

勞動部表示,因應少子化及人口老化,及顧及整體產業需求,修正該標準第26 條規定,雇主外加就業安定費提高外國人比率制,增設一級提高至20%,但仍然以40%為上限,並提高部分之附加就業安定費參照現行級距累進原則,訂為新臺幣9 千元。

 

 

資料來源: 外籍勞工通訊社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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