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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3/02/02

 

自主防疫改為有症狀時快篩2/7 起實施 入境發放1劑 取消外出需2日內快篩規定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一日臺北報導】

 

由於近期國際疫情趨緩,未發現具威脅的新型變異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將調整自主防疫指引中有關篩檢時機的規定,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取消原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一天或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以及外出須有2 日內快篩陰性結果的規範,入境發放快篩試劑也將由4 劑調整為1劑,新規定自2 月7 日起實施。

 

入境自主防疫「0+7」自111 年10 月13 日起實施,指揮中心說明,目前自主防疫對象須於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一天(D0/D1)或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自主防疫期間如需外出,須有2 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並由政府提供4 劑快篩試劑供自主防疫對象使用。

 

至於移工部分,根據勞動部日前公布「0+7自主防疫措施常見問答集」,以移工入境當日為第0 天起算,於入境日第0 或1、3、5、7 天,或有症狀時快篩。快篩結果應於篩檢當日依要求格式拍照上傳至機場服務網,移工確診則應至該網站填報確診,並填寫確診日期。

 

指揮官王必勝表示,近期國際疫情趨緩,以近期而言約降20%,且未發現具威脅的新型變異株,而近一個月每日境外移入個案,佔總確診約0.4%至2.2%,比例相當低。考量14 天內有症狀的旅客已有唾液篩檢或相關處置措施,以及國內家用外篩試劑通路普及,自2 月7 日起調整自主防疫指引檢測時機,於出現症狀時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並於自主防疫地點休息。

 

配合防治政策調整,入境者快篩試劑自由領取劑數,自2月7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將由4劑調整為1劑,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亦自2月7日起(確診者隔離起始日)同步調整為發放1劑。

 

資料來源: 外籍勞工通訊社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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