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點數不足的情況下可有其他辦法申請外籍幫傭?

  2. 雙語人員是否要比照藍領外勞實施定期體檢?

  3. 申請外勞不滿意可以換人嗎?外勞仲介公司是否有試用期?

  4. 有規定幫傭至少要雇用多久嗎?合約期間不需外勞的話可以解聘嗎?

  5. 曾辦理放棄又再度有外籍幫傭/看護工之需求,能再申請嗎?

  6. 雇主申請外勞,仲介公司若表示可以先安排其他外勞暫代,可以接受嗎?

  7. 初次加保是否要用聘僱許可函?

  8. 外籍勞工引進後需何時做體檢?

  9. 懷孕的勞工是否可留台工作?

  10. 台灣勞委會已明文規定勞工可自行負擔膳宿費,試問勞動契約是否可載明?

  11. 勞工入境多久內要辦理聘僱許可函?

  12. 已離境再入境的外籍勞工需要再做健檢嗎?


Q:點數不足的情況下可有其他辦法申請外籍幫傭?

依勞委會於九十年十一月七日新公告:家庭幫傭申請資格點數須達十六點之規定,點數計算若有不明白處,歡迎來電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top


Q:雙語人員是否要比照藍領外勞實施定期體檢?

雙語人員依規定要比照藍領外籍勞工實施定期體檢,雙語人員入境後三日內須做初入境體檢,之後工作滿六個月、十八個月及三十個月之日前後三十日內,至指定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 top


Q:申請外勞不滿意可以換人嗎?
Q:外勞仲介公司是否有試用期?

雇主可以選擇適合自己之外勞,所以對不滿意之外勞當然可以換人。本公司對於所引進之外籍勞工亦提供四十天試用期〈依據政府規定〉。如果於公司的試用期限四十天以內,若雇主對此名外勞幫傭在台工作不滿意,〈例:被動、沒耐性、懶惰……等經三次警告後仍未改善〉,本公司免費換乙名新的外勞幫傭來台。四十天後若是外籍幫傭/看護工有重大缺失或有極其不當之行為者,雇主亦可要求換人。 top


Q:有規定幫傭至少要雇用多久嗎?
Q:合約期間不需外勞的話可以解聘嗎?

外籍幫傭/看護工僱用期限合約為二年,可再展延一年,所以外籍幫傭/看護工在台停留最長為三年。
但若於合約期間已不需再使用外勞,則僅需放棄配額〈解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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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曾辦理放棄又再度有外籍幫傭/看護工
Q:之需求,能再申請嗎?

若是辦理外籍幫傭轉出後,又再度有外籍幫傭/看護工之需求,則須於放棄配額日起算滿一年後,始能再提出申請。 top


Q:雇主申請外勞入境前,仲介公司若表示可
Q:以先安排其他外勞暫代,可以接受嗎?

千萬不可以接受。因為勞委會採取雇主與外勞直接聘僱制,未取得核准函前,不得引進外勞;也就是該仲介公司所提供之外勞,百分之百是非法外勞,依就服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若經查獲,雇主將被裁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top


Q:初次加保是否要用聘僱許可函?

外籍勞工初次加保不需要聘僱許可函。 只要核准函、簽證函或遞補函、名冊、護照影本或轉入申請表即可。 top


Q:外籍勞工引進後需何時做體檢?

外籍勞工入境後三日內須做初入境體檢,之後工作滿六個月、十八個月及三十個月之日前後三十日內,至指定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
例:

外勞甲入境日期:90/02/06                                                                            
    初入境體檢日期:90/02/06~90/02/08                                  
工作滿六個月體檢日期:90/07/07~90/09/05
工作滿十八個月體檢日期:91/07/05~91/9/05

工作滿三十個月體檢日期:92/07/05~9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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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懷孕的勞工是否可留台工作?

依照勞委會台〈九十〉勞職外字第O224205號規定,外勞入國後工作每滿六個月健檢之妊娠檢查自九十一年十一月九日起免驗。但之前受檢者若有妊娠現象則需遣返回國。 top


Q:台灣勞委會已明文規定勞工可自行負擔膳宿費,
Q試問勞動契約是否可載明?

目前越南及泰國已同意於勞動契約中明載,菲律賓則於原勞動契約中附加說明條款。 top


Q:勞工入境多久內要辦理聘僱許可函?

入境十五日一定要向職訓局申請聘僱許可函。 top


Q:已離境再入境的外籍勞工需要再做健檢嗎?

若為重新聘僱者,則須於入境後三日內做初入境體檢。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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