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勞廠工
  • 113年基本工資27,470元提醒雇主注意避免違法
  • 列印
  • 發布時間:2023/12/20

 

113年基本工資27,470元提醒雇主注意避免違法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十九日臺北報導】

 

勞動部表示,基本工資自113年1月1日起,月薪由新臺幣26,400元調整至27,470元,時薪由176元調整至183元;勞動部提醒,雇主應提早因應,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勞工,其工資數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違反將處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限期雇主補付工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說明,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其數額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凡是目前工資未達調整後金額之事業單位,屆時均應調高工資,對於按月計酬勞工不得低於27,470元,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183元,按日計酬者之日薪,在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內,不得低於183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於計算勞工加班費時,亦應以調升後之金額作為計算基礎。

 

王金蓉提醒,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計給。

 

以保全業之保全人員為例,勞雇雙方如約定「按月計酬」且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240小時者,於檢視是否符合基本工資規定時,應以35,025元為其基準,如當月延長工作時間48小時,且均在當日前2小時者,當月薪資合計不得低於42,350元。

 

至於約定按時計酬者,應以183元乘以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基準(有關該等工作者之工資計算標準,詳見勞動部網站: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282/2284/2290/7160)。

 

資料來源: 外籍勞工通訊社新聞稿

  • 新聞中心
  • Latest News
Copyright © Dart-wits Manpower Co., Ltd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解析度 瀏覽尺寸 1920x1080
WEBDESIGN By CREA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