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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3/12/28

 

僱用安定措施113 年啟動無薪假補貼  7 行業適用薪資補貼每月最高9,200 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廿七日臺北報導】

 

勞動部27 日公告「僱用安定措施」將自113年1 月1 日啟動,由於有7 個行業已達警示值,經召開諮詢會議討論後,確定「金屬製品製造業」等6 個製造業與「旅行及其他相關服務業」適用,明年上半年期間與事業單位協議實施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可申領薪資補貼,最高可領9,200 元。

 

為避免雇主因經濟不景氣致虧損或業務緊縮而裁減員工造成失業,勞動部辦理僱用安定措施,由政府提供勞工減班休息期間薪資補貼之方式,以達持續僱用、減少失業之目的,穩定勞雇關係。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服組長吳淑瑛說明,為了穩定勞工就業,經觀察行業別受景氣影響情形及當前減班休息狀況,日前召開僱用安定措施諮詢會議,由勞資政學各界委員共同討論後,確定「橡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及「旅行及其他相關服務業」等7 行業適用。

 

吳淑瑛說明,符合公告業別的受僱勞工只要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且在113 年6月30 日前減班休息期間達30 日以上,並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最快可在113年1 月31 日起90 日內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或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線上申辦系統提出申請,補貼請領月數最長為6 個月。

 

吳淑瑛指出,僱用安定措施薪資補貼計算方式為,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 個月至前3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及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的50%發給(無條件進位至百位數)並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9,200 元。

 

吳淑瑛舉例,例如某全時受僱勞工實施減班休息前1 個月至3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萬5800 元,與雇主協商減班休息期間實際協議薪資為3 萬元,可依規定每月申請薪資補貼(4萬5800 元-3 萬元)×50%=7,900 元。

 

至於未符合這次公告適用行業之勞雇雙方如有協商實施減班休息情形,可運用「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受僱勞工可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的時段,參加事業單位辦理、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自辦或委辦的職業訓練課程,並可在勞保投保薪資差額範圍內,依實際參訓時數,比照每小時基本工資申請訓練津貼補助,每月最高100 小時,以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對於企業則可補助辦訓費用最高190 萬元。

 

勞動部說,想瞭解這次公告實施僱用安定措施的7 個行業別,以及僱用安定措施申請方式及文件等, 可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或電洽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瞭解更多資訊。

 

資料來源: 外籍勞工通訊社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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