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檢疫天數縮短為10天者 即日起調整自主健康管理之快篩檢測期程
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強化監測作為,自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入境時及第 10 天檢疫完成前需各進行一次 PCR 檢測,並於入境第 3天、第 5天、第 7天、第 12天、第 14天各執行一次家用快篩。快篩結果請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填報。
三、雇主如有引進移工相關疑義,可電洽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電話:03-398-9002)。另移工除縮短入境檢疫天數外,均應依現行規範落實其餘防疫措施,雇主仍應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規定,善盡雇主管理責任。
※本說明將依指揮中心指示及疫情情形滾動式修正
資料來源: 外籍勞工通訊社新聞稿